红盾查询

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骏隆物贸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岳麓山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湖南骏隆物贸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11804.82元、实现债权的律师费2000元;

二、驳回原告湖南骏隆物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0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13
发布日期 2019-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