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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恒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扎赉特旗凯汇置业有限公司 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衡正通价格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扎赉特旗人民法院(2018)内2223民初9945号民事判决的第二、三、四、五项; 二、变更扎赉特旗人民法院(2018)内2223民初994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被告扎赉特旗凯汇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内蒙古恒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尚欠回填土方工程款84875元为“被告扎赉特旗凯汇置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内蒙古恒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给付尚欠回填土方工程款511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10328元,由上诉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9863元、上诉人扎赉特旗凯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265元、被上诉人内蒙古恒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0元。鉴定费12900元,由上诉人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