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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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泰明光伏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宜春赛尔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奉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询并冻结被申请人宜春赛尔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300000元或查封、冻结、扣押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