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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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泰和城市矿产有限公司 湖南湘韶混凝土有限公司 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准许对被申请人中城投集团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湖南泰和城市矿产有限公司进行财产保全,保全金额为人民币1414154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3-0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