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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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五大连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 黑龙江五大连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五大连池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五大连池市建设乡中心村20亩土地予以查封,期限为三年;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五大连池市建设乡中心村鱼池11.831公顷,产权号:黑五大连池市府(淡)养证[2012]第00006号予以查封,期限为三年; 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五大连池市建设乡中心村面积为92平方米的房屋(产权证号:黑村房权证五和字第××号)予以查封,期限为三年; 对被申请人***在黑龙江五大连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账户(账号:69×××61)中存款1,136元予以冻结,期限为一年; 五、对被申请人***名下的位于五大连池市建设乡中心村33.8亩土地予以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2,276元,暂由黑龙江五大连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