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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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吉光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东方红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湘潭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湖南吉光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7220元,减半收取861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3610元,由原告湖南吉光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
| 裁判日期 | 2019-09-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