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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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尼宝奥服饰有限公司 广州市辉煌皮具服饰有限公司 株洲东南国品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商评字[2018]第197244号关于第3664273号图形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 二、责令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就第三人乔治·阿玛尼有限公司针对第3664273号图形商标提出的商标无效宣告请求重新做出裁定。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由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海南尼宝奥服饰有限公司、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第三人乔治·阿玛尼有限公司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一百元,上诉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宋 堃人民陪 审员 韩树华人民陪审员 李淑云 二○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法 官 助 理 李 适书 记 员 赵延冰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0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