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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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惠友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 巨鹿县昌盛纺织有限公司 河北芸泽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1358380元及利息5793654.56元(该利息截止到2018年1月8日,自2018年1月9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对9808380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100元,保全费5000元,管辖权异议费100元,合计96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