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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邯郸市惠友化工有限公司
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
巨鹿县昌盛纺织有限公司
河北芸泽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11358380元及利息5793654.56元(该利息截止到2018年1月8日,自2018年1月9日起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二、***、***、***对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对9808380元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1100元,保全费5000元,管辖权异议费100元,合计962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8-12-28
发布日期 2019-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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