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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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 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临邑分公司 浙江杰艾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联营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诉被告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本诉原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佣金168758.62元; 二、驳回本诉原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3945元,由本诉原告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负担2446元,本诉被告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负担1499元;反诉案件受理费4442元,由反诉原告山东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禹城分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