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堰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江苏如皋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丁堰支行贷记卡透支本金15430.06元、利息3667.87元,合计19097.9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