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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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北亚苑养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灵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灵寿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126民初1988号 原告:河北亚苑养殖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付德良。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丽娜,河北汪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河北亚苑养殖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本院于2019年11月4日立案。原告河北亚苑养殖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北亚苑养殖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郑蕾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刘素 |
裁判日期 | 2019-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