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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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昊诚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威胜能源产业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新华乾通线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付原告河北新华乾通线缆有限公司货款2116047.22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7.917%计算,自2017年12月25日起至清偿之日止)。自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52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豫新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