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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和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画楼西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海斐讯投资有限公司
上海九晋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上海画楼西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2014年7月3日签订的《上海画楼西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财产份额认购协议》;

二、被告上海画楼西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返还原告***400,000元;

三、被告上海画楼西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赔偿原告***200,000元;

四、被告上海九晋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上海画楼西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述债务的履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00元,减半收取4,900元,由被告上海画楼西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上海九晋投资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付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9-30
发布日期 202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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