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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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3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