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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通化市高速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排除妨碍纠纷
法院 吉林省通化市东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系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30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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