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 山东信源司法鉴定所 临沂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 桓台县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桓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1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35983.67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37元,由原告***负担427.50元,由被告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包头中心支公司负担1350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防城港市分公司负担35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