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中德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汉中德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卫生费3650.15元、滞纳金985.54元,共计4635.69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汉中德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支付令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支付纠纷 |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申请人汉中德合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费、卫生费3650.15元、滞纳金985.54元,共计4635.69元。 申请费17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被申请人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本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书面异议的,本支付令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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