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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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抵押合同纠纷 |
法院 |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存款200万元或查封相应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5-20 |
发布日期 | 2020-06-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