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筑协宜智能模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贵州筑协宜智能模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贵州道业荣物资有限公司支付货款89,801.8元、保费1,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该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89,80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自2019年6月1日起计算至货款89,801.8元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贵州道业荣物资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95元,保全费918.01元,合计2,013.01元由被告贵州筑协宜智能模架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2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