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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合肥长城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肥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合肥大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大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合肥长城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1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提取(扣留)相应价值的财产、收入。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3-4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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