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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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合肥长城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肥东县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合肥大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合肥大昌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合肥长城家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2100000元,或者查封(扣押)、提取(扣留)相应价值的财产、收入。 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扣押、冻结)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本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3-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