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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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井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旭源物流有限公司 河北鑫源顺发化工化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河北省井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冀0121民初450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的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二十条之规定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