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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南广播电视广告总公司
浙江智美车文广告有限公司
深圳市言帝欧低电器有限公司
广东欧派科技有限公司
喀什银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北京准点沸腾国际广告有限公司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中山市言帝电器有限公司
中山市北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湖南顺风传媒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商标专用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山市北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销售带有“广东欧派”字样的热水器商品;

二、被告深圳市言帝欧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广东欧派”字样的热水器商品;

三、被告中山市北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含合理费用);

四、被告深圳市言帝欧低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2万元(含合理费用);

五、驳回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550元,被告中山市北星精密模具有限公司负担1050元,被告深圳市言帝欧低电器有限公司负担2700元(该受理费已由原告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预交,本院不作退回,原告同意各被告负担部分由其于上述履行期限内向其直接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各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裁判日期 2018-2-2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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