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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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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华福天宸艺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泉州市华福天宸艺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深圳市佐卡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对美术作品“Sunshine项链”所享有的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泉州市华福天宸艺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深圳市佐卡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20000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佐卡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1550元,由被告负担,上述费用原告已预付,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5-12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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