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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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贵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秒易贸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贵州秒易贸易有限公司、申春洪、鲁诗清、顾纯、顾小妮、郭镇华、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6862121.49元;或查封、扣押、拍(变)卖其等价值财产,以价款清偿以上债务。 二、提取被执行人贵州秒易贸易有限公司、申春洪、鲁诗清、顾纯、顾小妮、郭镇华、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 三、被执行人贵州秒易贸易有限公司、申春洪、鲁诗清、顾纯、顾小妮、郭镇华、鼎盛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据实计算,亦一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5-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