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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
祁县伟忠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山西省祁县人民法院(2019)晋0727民初190号民事判决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事故损失93848.5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967元,减半收取148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5元,共计2449元,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市中心支公司负担1232元,由***负担1217元。在履行中一并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0-21
发布日期 201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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