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8执122号 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廖增荣: 申请执行人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廖增荣承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于2018年1月31日作出(2017)穗仲案第16448号裁决:一、被申请人廖增荣向申请人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支付承包费51881.75元;二、被申请人廖增荣向申请人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利息损失以51881.75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7年11月22日起至清偿之日止);三、被申请人支付仲裁费4472.80元。该裁决生效后,经申请执行人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作出(2020)粤08执122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划拨被执行人廖增荣在深圳农村商业银行00×××81账户内存款人民币63452.63元。该执行款除支付执行费1352元外,已全部划转给申请执行人广州公交集团广交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执行内容,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规定,本院(2020)粤08执122号案件作执行完毕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五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 |
| 发布日期 | 2020-05-2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