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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富砼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庆中砼混凝土有限公司
重庆喆淞公路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押被申请人重庆中砼混凝土有限公司、重庆富砼混凝土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存款9300000元或其它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重庆喆淞公路工程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之内未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9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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