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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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翌辰光电有限公司 重庆百立丰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市翌辰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偿还截至2019年8月21日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合计3071202.85元; 二、被告重庆市翌辰光电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南岸支行偿还自2019年8月22日起至结清之日止的罚息和复利(其中罚息以300万元为基数、复利以71202.85元为基数,均在年利率为4.785%的基础上加收50%计算); 三、被告***、***对被告重庆市翌辰光电有限公司的前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68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0685元,由被告重庆市翌辰光电有限公司、***、***共同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