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通三合船务有限公司
南通同佳船务有限公司
南通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武汉海事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对“同佳168”轮享有所有权,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停止对“同佳168”轮的执行。

案件受理费12800元,由被告南通国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16
发布日期 2020-05-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