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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一群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广东飞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佛山市三水区装修行业协会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佛山市一群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支付装修工程款17083.54元;

二、原告佛山市一群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修复费用32482.23元;

三、上述一、二项抵扣后,原告佛山市一群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支付15398.69元;

四、原告佛山市一群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交付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文锋西路59号颐澳湾花园13座1104房的水电施工图;

五、驳回原告佛山市一群装饰设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78元,由原告负担261元,由被告负担317元;反诉费336.50元,由原告负担313元,由被告负担23.5元;造价及质量鉴定费12100元、修复方案鉴定费15000元、修复费用鉴定费6000元,合共33100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5-18
发布日期 202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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