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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金星建设有限公司
淄博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淄博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存款324610.09(工程款291078.97元、鉴定费20500.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2394.12元、执行费4663.00元、受理费5974.00元),若不足本额,划拨实有数额,不足部分,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法律义务,逾期则依法拍卖(变卖)所查封(扣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5-21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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