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金星建设有限公司 淄博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划拨(冻结)被执行人淄博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存款324610.09(工程款291078.97元、鉴定费20500.00元、迟延履行债务利息2394.12元、执行费4663.00元、受理费5974.00元),若不足本额,划拨实有数额,不足部分,只准存入,不准支出,直达本额为止。 二、若无银行存款,则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同等价值的财产(详见清单),限被执行人三日内履行法律义务,逾期则依法拍卖(变卖)所查封(扣押)的财产,以清偿债务。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20-5-2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