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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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众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安徽永成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当涂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马鞍山众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安徽永成钢结构科技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利息527666元,合计1027666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25元,由被告马鞍山众志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