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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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杭州东淘投资有限公司 杭州市江干区奥捷办公用品商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案涉《租赁与综合服务合同》。 二、被告杭州市江干区奥捷办公用品商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杭州东淘投资有限公司腾空并交还案涉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天城路145号1幢1层113室房屋。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0元,由被告杭州市江干区奥捷办公用品商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3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