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长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作高自然资规罚字【2018】1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准予强制执行。 二、对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作高自然资规罚字【2018】1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由高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 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也可以直接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