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漳州市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漳州市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办证违约金5771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7元,减半收取203.5元,由原告***负担154.5元,由被告漳州市锦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4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2-03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