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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
浙江纳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天兆勤土地房地产估价咨询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执行人浙江纳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立式加工中心4台的查封;

二、涤除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新区支行设立在浙江纳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立式加工中心4台;

三、被执行人浙江纳德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立式加工中心4台归竞买人何祥文所有。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所有权即转移至竞买人何祥文名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20-04-28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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