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兴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600万元,期限一年。 二、若冻结银行存款不足额,查封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或不动产。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山东兴大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将该费用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接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