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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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原铁道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河南协成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9)豫01民终8283号民事判决及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豫0191民初8268号民事判决; 二、郑州市郑州东站德克士餐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河南中原铁道旅游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890272.3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703元,由郑州市郑州东站德克士餐厅、***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2703元,由郑州市郑州东站德克士餐厅、***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