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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东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嵊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83民初1979号

原告:河南东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景涛,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卫云,浙江剡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裘伟平。

被告: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公司,住***。

主要负责人:陆清平。

原告河南东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嵊州支公司、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7日立案。原告河南东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河南东升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柏苗

二零二零年五月七日

书记员骆洁

裁判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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