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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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 芜湖凯翼汽车有限公司 安徽海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安徽海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质保金24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利息以24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1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质保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安徽海恩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80元,减半收取计2540元,由被告宜宾凯翼汽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