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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恒捷新材料有限公司
齐河县恒兴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齐河县汇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齐河县德联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担保人***名下的位于齐河县齐安大街南、迎宾路西侧的土地,土地证号为齐国用(2015)第44、45、46、47号。

二、查封担保人***、***位于齐河县红庙朱村东、齐民街北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为09-1045、查封担保人***位于齐河县金融中心B座1单元103室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为齐003376、查封担保人***、***位于山东海森特城市广场(齐安大街与迎宾路交叉路口)-1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为齐006589、查封担保人***、***位于山东海森特城市广场(齐安大街与迎宾路交叉路口)-2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为齐006590、查封担保人***、***位于山东海森特城市广场(齐安大街与迎宾路交叉路口)-3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为齐006591、查封担保人***、***位于山东海森特城市广场B座(齐安大街与迎宾路交叉路口)房产一处,不动产权证号为Z01091272。

三、查封担保人山东恒捷新材料有限公司位于齐河县纬五路以北、晏婴路以东的土地,不动产权证号为鲁(2018)齐河县不动产权第0007295号

四、查封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轮侯查封(扣押、冻结)的,本裁定自在先查封(扣押、冻结)解除(或失效)之日起自动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5-19
发布日期 2020-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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