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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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医院 怀远县畅通运输有限公司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瑞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原告***签字确认的《交通事故赔偿协议书》。 二、被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付95410.35元;款交本院转付。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赔付52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8元,减半收取1324元,由原告***负担225元(已缴纳),被告***负担1099元(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3-25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