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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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桐城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安徽鑫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须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原告桐城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借款本金400万元,并自2019年12月31日起,以4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逾期担保费、代偿资金占用费、违约金、律师代理费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二、被告***对上述给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鑫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三、原告桐城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对被告***位于合肥市瑶海区.91平方米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79元,减半收取5789元,由被告安徽鑫绿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14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