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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句容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183民初1632号

原告:句容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森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兴源,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句容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句容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4-9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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