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句容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苏1183民初1632号 原告:句容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森峰,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潘兴源,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句容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句容华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4-9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