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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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辰龙广告有限公司 浙江永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诸暨市润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广告合同纠纷 |
| 法院 | 诸暨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浙0681民初3138号 原告:诸暨市辰龙广告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赟。 委托诉讼代理人:宣天波,浙江墨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诸暨市润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利云。 被告:浙江永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何利云。 原告诸暨市辰龙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诸暨市润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浙江永利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1日立案。原告诸暨市辰龙广告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明确表示不再缴纳本案诉讼费。 本案按原告诸暨市辰龙广告有限公司自动撤回起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3-27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