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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丹阳永和兴纺织有限公司
江苏远华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江苏丹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门支行
丹阳市东正助剂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丹阳市东正助剂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丹阳永和兴纺织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项1455700元并承担利息(自2019年9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就第一项中丹阳市东正助剂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各承担五分之一;

三、驳回原告丹阳永和兴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902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22902元,由被告丹阳市东正助剂有限公司、***、***、***负担。(由被告丹阳市东正助剂有限公司、***、***、***承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0-5-14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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