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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仼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2805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8)粤0307民初12805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赔偿上诉人***、***、***、***、***、***、***1146193.3元; 三、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63元、保全费5000元,共计14863元,由上诉人***、***、***、***、***、***、***负担4863元,上诉人***负担10000元,上述款项当事人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交纳。二审案件受理费10349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