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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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鞍山市立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告辽宁立德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8225250.08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