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凯通设备物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47207.00元。 上述财产冻结的期限为一年,冻结期限届满,如需继续冻结的,申请执行人需至少十五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的继续冻结申请,如在期限届满前未提出申请的,已采取的冻结措施将自动解除。逾期提出申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承担。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3-11 |
| 发布日期 | 2020-05-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