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临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区分公司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311民初70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郑传伟,临沂罗庄政诚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区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信永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越,山东平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学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魏丙辰,山东理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沂罗庄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文珊珊,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燕鹏,山东正诚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临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肖冬梅,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公司员工。 原告***与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沂罗庄分公司、临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6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准许原告***撤回对被告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临沂市罗庄区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临沂罗庄分公司、临沂广电网络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负担。 | 
| 裁判日期 | 202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5-2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