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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华宏建设有限公司
泸州市龙驰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华信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承揽合同纠纷
法院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人民法院(2019)川0504民初1137号民事判决;

二、四川华宏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工程款148393元及利息,利息从2017年10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款清之日止;

三、驳回四川华宏建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458元,财产保全费2392元,共计5850元,由***承担3000元,四川华宏建设有限公司承担28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916元,由***承担916元,四川华宏建设有限公司承担6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4-21
发布日期 2020-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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